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
人才类别 | 安家补贴上限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上限
(万元) | 年薪 | 年龄要求 | |
理工类 | 人文类 | ||||
本学科国内领军、拔尖人才等特别杰出人才。 | 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补贴和科研经费,一事一议,特别支持。 | 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 |||
正高A类:取得标志性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 120 | 60 | 30 | 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薪资体系标准 | 一般不超过
50周岁 |
正高B类:具有本科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100 | 40 | 20 | ||
副高A类:取得标志性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70 | 30 | 15 | 一般不超过
45周岁 | |
副高B类:具有本科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50 | 20 | 10 | ||
优秀博士或博士后 | 30 | 10 | 5 | 一般不超过
40周岁 |
特别说明:
1、条件特别优秀者,引进待遇在上述引进待遇标准基础上,可再作一定比例上浮,年龄可适当放宽。
2、引进人才在苏州市区(不含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内暂无住房,且未使用学校提供的房源,在一年过渡期内可凭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以下职称(含未评定职称或无职称人员)分别补贴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
3、为解决我校本科教学人员严重不足问题,学校鼓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校、科研院所专技岗位人员应聘我校教师岗位。招聘(引进)年龄可适当放宽,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等待遇另定。
4、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高层次人才建设,对具有和我校专业建设匹配度较高的企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我校可择优聘用并参照相关人才政策兑现引进待遇。
5、根据我校体育公共课、艺术类等专业师资建设实际,对特别优秀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较大发展潜力且具有一定实践经历的非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员,我校可择优应聘到教学岗位。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uq.net/2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