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 告正文,如实填写研究内容和相关研究工作基础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抄袭剽窃(包 括但不限于剽窃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等)。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 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 (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标注本人署名 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
3. 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 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或者成果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 申请人应如实描述关于研究成果的同行评述意见,不得虚构、夸大本人成果的学术贡献。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循学界公认的科技伦理,关于人、实验动物以 及其他涉及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 审查。
6. 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 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基金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7. 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 期的项目相同;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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