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和支撑条件,科学合理据实编制设备购置费预算,不得为提高间接费用水平而人为不列或少列设备购置费。依托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事项,也应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填报。
2. 合作研究外拨资金,填报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中由依托单位向合作研究单位转拨资金总额,其他来源资金中需合作研究转拨资金金额不纳入填报范围。确定合作研究外拨资金金额时,合作研究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并考虑外拨资金的必要性、金额的合理性等因素,合作研究外拨资金可包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来源资金,填报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用于本研究的资金总额。
3. 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在填报预算时要结合项目实际需要以及资金来源方的要求编制预算,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不得虚假承诺配套。
本站原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uq.net/3935.html
微信打赏,为服务器增加50M流量
支付宝打赏,为服务器增加50M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