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标准
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一)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分两次发放
(二)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二、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窗口申请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员到达服务大厅后,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
2.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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