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试用期结束后,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
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试用期结束后,5年内给予2000元/月生活补贴。
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和基层卫生人才同等参加单位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购房补助参照我市产业人才相关补助标准执行。医学人才在规培期间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补助待遇。引进的人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要求调离或辞职的,需退还引进人才所有费用。定向培养的学生不纳入引进范畴。
摘自中共海安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办〔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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